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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通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6/5/27 15:17:51

目前,我局正在侦办聊城泓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案已在法院审理阶段,为进一步核实集资人投资情况,收集固定证据,确保案件依法办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请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集资参与人(包括投资泓泉公司第二板块“消费均富”、第三板块“数字币钱包”人员),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报案:

(一)实地报案:聊城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经侦大队(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昌东路97号)进行报案登记,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报案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投资协议、交款及收益凭证、银行交易明细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能反映案件情况的相关凭证、收据、合同、照片、网页截图、宣传资料等相关资料。

(二)邮寄报案:集资参与人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当面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可如实自书情况说明(包括:集资参与人基本情况、参与过程、投资及收益等),连同相关材料复印件(使用红色印泥逐页签名捺印) ,一并邮寄至山东省聊城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经侦大队(邮寄地址: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昌东路97号),邮编252000,收件人:(开发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以上两种报案方式效力等同,逾期不报案登记或者不如实提供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将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公安机关将全力推进案件侦办工作,最大限度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请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不信谣、不传谣,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不组织、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散布谣言、非法聚集、寻衅滋事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李警官0635-7179119,郑警官0635-8870110。


聊城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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