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中国最好的报纸广告刊登贾佳松先生并转房屋实际使用人:
根据贵方与我中心(原蓟县粮油经营总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签订的《协议书》,贵方承租了位于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古街内门市房11号的房屋。鉴于该房屋在租赁期间经专业机构鉴定,鉴定单元现状使用性等级评定为Css级,存在“木望板及木檩条腐朽、屋面瓦风化开裂松动、存在掉落风险”等严重安全隐患。根据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2025)津0119民初17581号生效民事判决书,该判决明确指出案涉房屋位于历史文化旅游街区,人流量大,存在安全隐患,,我中心应尽快采取措施。
为保障公共安全、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并确保租赁物能够继续合法、安全地使用,我中心决定立即启动对该房屋的全面修缮工程。现正式通知贵方及房屋实际使用人配合如下事项:
一、配合搬离及腾退:鉴于屋盖及木结构维修属于重大修缮,施工期间可能存在高空坠物及结构变动风险。请贵方及实际使用人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房屋内属于贵方及实际使用人的可移动物品、设备、商品等全部搬离现场。
二、提供施工便利:
1.请配合我中心指派的施工队伍在施工期间进出房屋及院落,提供必要的通行便利。
2.在施工期间,请确保施工现场的水、电等基本施工条件能够正常使用(或按约定配合接通)。
3.请指定专人(或实际使用人代表)与我中心项目负责人保持联系,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临时性配合问题。
三、维修费用及工期:本次维修费用由我中心全额承担。预计工期约为六十天(具体视天气及工程进度调整)。
四、如本通知无法通过直接或邮寄方式有效送达贵方及实际使用人,我中心将通过在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自公告刊登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本通知已合法送达,贵方及实际使用人应在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上述腾退及配合义务。因逾期未履行义务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贵方及实际使用人承担。
请贵方本着诚实信用及保障公共安全的原则,积极履行配合义务。若因贵方或实际使用人拒绝配合、阻挠施工导致维修工作无法进行或产生安全事故,贵方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联系人:南小江,联系电话:18622078779,地址: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中昌北路35号。
天津市蓟州区粮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6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