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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郊区工作办公室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6/4/3 14:59:11

甘肃鲁农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我市关于规范戈壁现代农业示范园项目土地管理的统一部署及相关要求,经核查原镜铁区戈壁现代农业示范园项目(以下简称“示范园项目”)相关资料,你公司作为入园企业之一,事实占用国有土地。为维护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秩序,保障土地资源的合法、有效利用,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镜铁区戈壁现代农业示范园项目系原嘉峪关市人民政府镜铁区根据嘉峪关市戈壁农业发展规划牵头推进的农业重点项目。根据原嘉峪关市人民政府镜铁区〔2018〕1号会议纪要,相关土地手续由原国土局办理至原嘉峪关市人民政府镜铁区名下后,再由原嘉峪关市人民政府镜铁区与入园企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等方式实行分批供地、统一管理。你公司作为入园企业之一,于2016年5月26日就“甘肃嘉峪关高效农业观光园示范项目”取得了嘉峪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通知(嘉发改农经(备〔)2016〕31号)。


你公司与原嘉峪关市人民政府镜铁区之间基于入园以及项目已通过备案而进入位于嘉峪关市S305线以北、讨赖河南岸区域的土地(以下简称“案涉土地”)进行施工、建设或其他占用行为,构成对国有土地的事实占用。但现示范园项目用地与城市总体规划不符以及示范园项目本身已不具备在原规划范围内继续实施可能的客观情况,且前述备案仅为对投资项目的行政管理程序,并非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故你公司属于无权占有状态。无权占有不动产的,权利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


因单位职能调整,原嘉峪关市人民政府镜铁区已撤销,其原有的部分职能由郊区办承继。郊区办作为案涉戈壁农业示范园项目的现行管理主体,负有对园区土地进行统一管理、监督使用的职责。现郊区办依法要求你公司返还事实占用的国有土地。因郊区办通过多种方式均无法与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注册地址亦无人办公,故现就返还事实占用的国有土地相关事宜依法向你公司公告如下: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你公司应立即停止在镜铁区戈壁现代农业示范园项目范围内的一切占地、建设及生产经营活动,并在30日内,将所占用的国有土地无条件返还给郊区办。

2.返还土地时,你公司应自行将土地上已有的任何构筑物、附属物、种植作物或其他设施拆除、清理并清运完毕,并将土地恢复至原始状态。

3.若你公司逾期未履行上述义务,郊区办将依法处置,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你公司自行承担。如你公司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前向郊区办提交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视为无异议。特此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郊区工作办公室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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