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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轮台县支行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6/1/12 13:30:08

轮台县团结路东辰佳苑 3、4、5、7号楼施工方:

  

我司在申请执行巴州东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振学、张书洞、张志诚、张志猛、黄花等借款合同系列纠纷案,并请求轮台县人民法院处置巴州东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司提供抵押的位于轮台县团结路东辰佳苑3、4、5号住宅楼的部分房产及7号楼商业楼整栋房产(均为在建工程)过程中,了解到巴州东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付部分施工方的工程款。故轮台县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为保障前述房产施工方的利益,先后于2024年3月1日、2024年8月30日向潜在权利人发布公告告知了相关权利。我司也已在申请处置抵押房产的过程中配合轮台县人民法院预留了部分房产。轮台县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后,部分施工方向轮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报了权利,但并未按照轮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要求通过诉讼途径确认权利。

  

现向已申报权利,但未通过诉讼程序最终确认权利的施工方及截止目前尚未申报权利的施工方告知如下:

一、我司不认可已在轮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报权利,但未通过诉讼程序确认权利的相关施工方申报的债权及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二、我司无法无限期等待权利人申报权利并等待该等权利人通过诉讼程序确认权利。

三、为保障国家金融资产清收,我司已向轮台县人民法院提出继续处置剩余抵押房产的请求。请贵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轮台县人民法院就相关权利提起诉讼并交纳诉讼费,将相关纠纷交由法院审理,我司尊重并认可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确认的相关权利。本公告发布后,未依法行使权利的后果由贵方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新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轮台县支行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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