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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令退回公共租赁住房行政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5/12/26 12:05:43

为严格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秩序,保障公共资源公平高效配置,切实维护住房保障制度的严肃性,根据《思茅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公租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拒不整改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将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三)拖欠租金和物业服务费累计6个月以上的,经我局依法调查核实,已对相关欠缴租金的承租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鉴于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法定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该行政处理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采取公告形式送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送达效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已依法送达给相关承租人。

二、行政处理决定具体内容:

(一)解除相关承租人与普洱市宜居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终止租赁关系;

(二)相关承租人须自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足额缴清截至实际退房之日止的全部房屋租金(月租金标准详见附件《欠缴租金承租人及租金标准明细表》);

(三)相关承租人须自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腾退所承租的公租房,结清相关费用,并到指定机构办理退房手续。

三、权利救济途径:相关承租人如对本行政处理决定持有异议,可在本公告送达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并附相关事实依据及证据材料,我局将依法对所提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复核或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同时,相关承租人可在本公告送达期满(即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60个自然日内,向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四、逾期未履行的法律后果:若相关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且未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确定的缴费、腾退等义务,我局将依法向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依据《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将该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取消其5年内再次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五、联系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28号(普洱市思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879-2311173,邮政编码:665000。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理决定人员信息表:

1.陶钦,第贰郡172单元402,建筑面积:66.48㎡,202311日开始欠租。2.白世娇,第贰郡173单元1003,建筑面积:65.11㎡,202371开始欠租。3.王丽梅,第贰郡201单元207,建筑面积:52.57㎡,202111日开始欠租。4.郑慧,第贰郡82单元802,建筑面积:58.53㎡,202371日开始欠租。5.王召华,第贰郡92单元708,建筑面积:53.34㎡,202311日开始欠租。6.熊明辉,第壹郡101单元602,建筑面积:55.51㎡,202371日开始欠租。7.熊俊,第壹郡162单元1801,建筑面积:66.81㎡,202381日开始欠租。8.廖海燕,第壹郡23单元1004,建筑面积:64.82㎡,202111日开始欠租。9.钟建特,第壹郡52单元1401,建筑面积:66.88㎡,202271日开始欠租。10.高宏光,福盛家园111单元103,建筑面积:58.85㎡,202371日开始欠租。11.罗会,希望家园11单元202,建筑面积:51.43㎡,202211日开始欠租。12.陈建波,阳光和园A162单元601,建筑面积:63.64㎡,202321日开始欠租。13.李翔,第贰郡191单元802,建筑面积:59.58㎡,202271日开始欠租。14.钱兆元,第贰郡92单元807,建筑面积:52.33㎡,2020419日开始欠租.

202381日以前租金标准6/·月。202381日及以后租金标准:第贰郡、希望家园8/·月,第壹郡、福盛家园、阳光和园A10/·月。

普洱市思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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