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中国最好的报纸广告刊登尊敬的各位债权人:
根据呼和浩特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并方”)与 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于[2024年9月22日]召开的关于呼和浩特春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合并方”)股权转让一事的董事会决议,“合并方”及“转让方”双方拟实施吸收合并。合并后,合并方存续,转让方予以依法注销。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条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并各方及合并方案:
(一)合并方(存续方):呼和浩特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21MA0Q2XD8XF,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塞外安居新城S10商业楼;
(二)转让方(注销解散方):呼和浩特春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053935918G,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新华东街10号5楼505室,
(三)采取吸收合并后,呼和浩特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存续,注册资本为双方注册资本之和11500万元人民币。
二、债权申报事宜:
本次合并已获双方股东批准,但为保护债权人利益,现特此公告通知所有债权人。请转让方(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各位债权人自本公告首次见报之日起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转让方原公司申报债权,并书面要求主张债权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要求。
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权利的,相应债权将由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承继,并将按照法律及合并方案的相关规定予以清偿。
三、联系方式:呼和浩特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徐圣华,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塞外安居新城S10商业楼,联系电话:0471-6378550;呼和浩特春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王建国,联系电话:0471-6629020。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春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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