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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奥冠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相关规定,在吴兴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吴兴法院”)的指导监督下,对湖州奥冠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冠公司”或“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了清查,对已申报债权进行了审查。现根据2024年8月8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具体如下:
一、奥冠公司的债务奥冠公司债权总金额309095696.51元,其中建设工程优先债权14笔,金额为104878157.33元;税收优先债权1笔,金额为94412816.99元;普通债权905笔,金额为109669519.10元;劣后债权4笔,金额为135203.09元。另审查职工债权2笔,金额为169475元。上述债务合计人民币 309265171.51元;
二、奥冠公司的资金来源根据管理人调查,债务人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有:
1、奥冠公司各银行账户存款合计人民币5537909.84元;
2、管理人账户利息合计人民币23082.29元(截至2025年6月20日);
3、车位拍卖款人民币50668.80元。
以上共计人民币5611660.93元;
三、优先债权的清偿情况及清偿方案:
(一)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分配车位,所在位置为春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故其可在车位拍卖款人民币 50668.80元,扣除处置该财产时所产生的破产费用合计人民币5457.92元的价款人民币45210.88元中优先受偿。
(二)优先清偿的破产费:破产费用合计848712.67元,其中执行职务的费用包含实际支出、审计费等合计283833.30元,管理人报酬564879.37元。
(三)预留费用管理人为可能存在的案件受理费等破产费用预留100000元。
四、职工债权的分配:扣除破产费用和预留费用后,奥冠公司职工债权合计人民币169475元,其中李丽娟145469元、倪雁24006元,分配比例为100%;
五、税收债权的分配:税收债权中优先债权为94412816.99元,分配金额为人民币4442804.46元,分配比例为4.7057%;
六、普通债权的分配:破产普通债权的分配比例为0;
七、破产财产分配实施办法:
(一)分配方式采取货币分配方式,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转账支付。
(二)分配步骤:一次性分配。
(三)分配提存:因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失效等原因未能成功支付的,管理人将对其分配额度依法提存在吴兴法院专户。
八、破产财产二次分配:方案二次分配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如预留费用在扣除新发生的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后有结余的;如有新入破产财产在扣除新发生的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后有结余的。若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二次分配,由吴兴法院上交国库。
湖州奥冠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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