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根据浩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10月30日作出(2024)浙0702民诉前调13005号通知书,已对浩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工作诉前纠纷多元化解进行了登记,并确定浙江婺源律师事务所为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现向全体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全体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具体事项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及内容:各债权人应在2024年12月30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债权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
(一)债权申报登记表及计算明细;
(二)债权申报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三)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四)申报债权的证据(如:各类合同书、协议、发货清单、收货确认单、对账单、收款或付款凭证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划账单等原始履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
(五)承诺书和确认函。
三、申报方式:债权人可以现场提交申报材料或者邮寄申报材料。债权申报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585号,邮政编码:321000,联系人:马律师13566765173。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具体召开方式等由临时管理人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浩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