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消费者:
根据《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现就我公司生产的红花籽油产品发布召回公告,并实施主动召回。
一、召回产品生产者名称:新疆拜儿纳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莎车县喀拉库木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艾散江·萨吾提,委托方:新疆尊域商贸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城中街道办巴格麦勒社区建设东路61-05号,法定代表人:阿卜杜热合曼·图尔荪,此次实施召回的具体负责人:麦麦提·马木提,联系电话:18097986600。
二、食品名称:红花籽油,商标:阿勒屯巴蛤尔,规格:5升,生产日期:2024年01月07日生产,已销售数量100桶,计划全部召回。
三、此次召回的5升红花籽油产品,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检验,酸价(KOH)项目不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根据《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规定,并于2024年07月23日开始,2024年08月07日结束。召回的区域范围为莎车县内,泽普县内。
四、此次召回,我公司将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收集、分析召回信息,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此次召回涉及的各经营者知悉我公司召回公告后,应当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封存该批次食品,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我公司发布的召回公告,配合我公司开展召回工作。对已销售但未食用完毕的采取退款并召回处理,对食用的消费者如有不良反应的及时联系销售商,由我公司负责进行身体检查和就医。退货及赔偿的流程为:请消费者将购买的红花籽油产品交给销售商,销售商根据购买情况换货、退货、赔偿。
新疆拜儿纳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