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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水晶有机化工(集团)重庆涂料厂清算组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4/6/5 10:16:34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13日作出(2024)渝05清申49号《民事裁定书》,受理贵州水晶有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对贵州水晶有机化工(集团)重庆涂料厂强制清算申请(以下简称重庆涂料厂),并于2024年5月24日指定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贵州水晶有机化工(集团)重庆涂料厂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现清算组根据法律规定发布强制清算公告,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贵州水晶有机化工(集团)重庆涂料厂的债权人应于接到清算组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应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贵州水晶有机化工(集团)重庆涂料厂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补充申报的债权人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受偿,但同时要承担清算组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公司法》《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及其他法律规定行使权利。


二、贵州水晶有机化工(集团)重庆涂料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贵州水晶有机化工(集团)重庆涂料厂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不得向贵州水晶有机化工(集团)重庆涂料厂交付。


三、贵州水晶有机化工(集团)重庆涂料厂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或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妥善保管并向清算组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等资料,如实回答询问。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上述义务,导致人民法院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相关义务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清算组定于2024年7月23日上午9时在重庆财富金融中心39楼(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1号重庆财富金融中心FFC39层)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


五、贵州水晶有机化工(集团)重庆涂料厂清算义务人应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权人质询。


六、清算组联系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35号盐业公司三楼,邮政编码:408000,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13896731968;联系人:皮老师:13638223276。 


特此公告。


贵州水晶有机化工(集团)重庆涂料厂清算组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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