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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宝强生保健品有限公司清算组通知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4/5/15 11:05:43

深圳市科宝强生保健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7日依法受理深圳市科宝强生保健品有限公司(下称科宝强生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案号为(2023)粤0305强清9号,并于2023年12月7日指定广东深金牛律师事务所为科宝强生公司清算组,陈卓律师为负责人,依法对科宝强生公司进行清算。根据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科宝强生公司清算组特告知如下事项:


一、你方及有关人员有义务向清算组全面提供科宝强生公司的印章、证照、文书、会计凭证、财务账册等资料,同时有义务协助、配合清算组的清算工作。如你方及有关人员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导致科宝强生公司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你方及有关人员如有隐匿、瞒报、私分、转移科宝强生公司财产、财务资料等行为,或伪造、销毁有关财产线索等,导致科宝强生公司无法清算或全面清算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自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之日起至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之日,你方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并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和债权人的询问; 

(三)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四、请你方及有关人员自本通知公告刊登之日起七日内联系清算组,将科宝强生公司的财产、印章、证照、文书、会计凭证、财务账册等的情况书面回复清算组,并向清算组移交占有和管理的科宝强生公司的财产、印章、证照、文书、会计凭证、财务账册等资料,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宝强生保健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附:清算组联系方式:联系人:田律师、陈律师,电话:(0755)82031457,13809880670(田),13554898201(陈);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理想时代大厦1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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