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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艳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4/4/19 17:26:08

吴艳君:


经调查,我局于2023年11月15日对你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

1.你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参照《海南省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规定(序号30),属于一般违法,本单位对你作出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你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参照《海南省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 年版)》规定(序号87),属于一般违法,本单位对你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本单位对你合并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因无法以其它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琼综执三亚(二支六队)罚字第10号】。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二行政执法支队开据罚没票据并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三亚市天涯区育新路218号三亚望海青年酒店四楼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二行政执法支队六大队,联系人:陈海波,联系电话:0898-88291321。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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