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方堡文化创意产业园有限公司:
我司依据2019年3月18日签订的《【青岛金茂湾D1底商】铺位租赁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于2024年2月1日向贵司出具《关于交付承租房屋的相关转租合同和承租房屋经营、利用的“销售额”书面数据材料的催告函》,上述催告函贵司已于2024年2月2日签收确认,但贵司未在合理期限内(即自收到本催告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予我司联系,也未向我司作出任何合法的书面反馈,同时,2023年10月25日青岛蓝海新港城置业有限公司以及青岛蓝海新港城置业有限公司商业管理分公司早已发函告知贵司,将租金支付给我司,但贵司至今未付,现我司再次致函郑重函告如下:
1、贵司自收到本催告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司支付涉及33套房产租金。依据《【青岛金茂湾D1底商】铺位租赁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租金计算为:保底租金加抽成租金两者之和,保底租金按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每天每平方0.59元人民币计算,抽成租金按销售额乘以10%计算。
2、因贵司承租的房产产权变更前,贵司未按《【青岛金茂湾D1底商】铺位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存在违约行为,青岛蓝海新港城置业有限公司以及青岛蓝海新港城置业有限公司商业管理分公司将租赁保证金30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整)抵扣了贵司的违约事项,未将租赁保证金交付我司。按照《【青岛金茂湾D1底商】铺位租赁合同》约定,贵司自收到本催告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司补足支付租赁保证金300000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整)。
特别函告:贵司在计算“抽成租金”时,应严格依据《【青岛金茂湾D1底商】铺位租赁合同》中第二部分通用租赁条款第一条释义1.15(提醒贵司对该销售额解释条款予以重视)、第五条租金5.3、第七条付款方式7.2条款计算抽成租金,并按合同约定向我司承担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
特别提醒:若我司未按期收到贵司支付的全部租金、租赁保证金、违约金的我司将依据《【青岛金茂湾D1底商】铺位租赁合同》第二十六条解约条款之规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解除2019年3月18日签订的《【青岛金茂湾D1底商】铺位租赁合同》,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由贵司自行承担。望贵司收函后权衡利弊,慎思妥善对待,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讼争,造成贵司经济和信誉损失。
特此函告。
青岛吉雅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3月4日
我司联系人:刘小瑜;电话:13395322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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