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利梦汇医药有限公司:
本局在办理庆阳利梦汇医药有限公司涉嫌网络销售医疗用毒性药品一案时,因通过你公司注册登记地址、注册时预留的联系电话及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执法文书,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八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询问通知书》(庆市监询通〔2024〕7号)。公告送达的文书内容如下:
请你公司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甘肃省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05室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前来接受询问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你公司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师证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等证件;
2.你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络销售百草益骨康和生白附子粉的销售记录,公司租房协议,与本案有关的全部材料;
3.与本案有关的其他材料。
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供有明确授权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翟相鸿、赵锐军,联系电话:0934—8881931,联系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朔州西路1号。
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