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日,温州市龙湾区风险企业帮扶和银行不良贷款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温州诚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债务人预重整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保障预重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债权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2024年4月20日(含),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应当在上述申报期限内完成债权申报。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用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债权申报。
三、债权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1.邮寄方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新益大厦19楼 ,联系人:施小旋13757720722。邮寄材料外包装备注:“温州初旭预重整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制作及邮寄的费用由债权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不接受以到付形式邮寄的债权申报材料。若管理人需要原件核对的,请债权人予以充分配合。
2.现场申报:同线上邮寄地址。特别需要注意:需提前1-2天联系管理人确认。
四、债权申报须知:
1.对温州市初旭食品有限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有权申报债权。
2.债权人需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3.未在债权申报截止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4.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5.目前对温州市初旭食品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最终能确定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如后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温州市初旭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重整申请,为便于工作衔接,减少重复申报,各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申报债权的效力将直接延续至司法重整阶段,不再另行接受申报。如温州市初旭食品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通过、进入重整程序的,孳息债权自动计算至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之日。
6.预重整期间债权人等对预重整方案(草案)投赞成票的,效力延伸至司法重整阶段。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温州市初旭食品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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