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所有债权人:
宁夏宁水中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521MA773F7LXX)股东会已于2023年12月28日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决议解散公司。根据该股东会决议,公司已于2024年1月11日成立清算组。
为保护您作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若您未曾接到清算组发布的针对已知债权人的《清算通知书》,而您又确是我司债权人的话,请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您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将对您的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将不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清算组。
特此通知。
宁夏宁水中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办公室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德丰大厦30楼北京天驰君泰(银川)律师事务所。清算组办公室工作邮箱:2665892256@qq.com;联系人:马佳丽律师,18095473342;工作人员孙捷:15209570621。
宁夏宁水中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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