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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催告公示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4/3/8 11:53:00

江苏翔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4140083442B):


经查,你公司在如东县城珠江路北侧、泰山路西侧地块功能区四项目工地现场施工时未采取覆盖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于2023年7月10日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通东城执罚决〔2023〕19号),并于2023年7月17日向你公司依法送达,对你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


你公司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申请行政复议,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处罚决定已生效,截至目前,你公司未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现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你公司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并缴纳因逾期未缴纳罚款产生的加处罚款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到我局领取如东县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办理缴款手续,缴纳罚款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另缴纳加处罚款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合计缴纳金额:人民币玖万陆仟元整。


你公司有权就本催告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第10日。逾期不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经过催告后10日内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江苏省如东县掘港街道电大路40号1409室(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法规科),邮编:226400,联系人:陈春梅、高俊,联系电话:(0513)82939148。


特此公告。


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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