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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4/1/22 15:07:49

青岛东汇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099464218D,住址:青岛市城阳区黄家营社区居委会北300米处,法定代表人:刘军波。 


我局于2023年9月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3年9月6日,青岛东汇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 版)》(一)建设项目管理类序号8之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贰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因我局通过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青环听告字〔2023〕06016号),限你单位于30日内到我局领取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有异议,可以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如果要求听证,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德阳路197号,电话:87868304。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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