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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送达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3/12/28 16:15:12

张文正,男,身份证号3708021994XXXX2419,住址:山东省济宁市琵琶山花园小区,手机:13044000670。


你单位东平爱乐体育健身有限公司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参照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山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和泰安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之规定,给予你单位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文号:东消行罚决字〔2023〕第0140号)。


因目前无法与你取得联系,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现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自本处罚决定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罚款请缴至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平县支行(东平县东山路45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从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东平县西山路708号,电话:0538-2870865。


特此公告。 


东平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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