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真鲍特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3年11月20日浙江大真鲍特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浙江大真鲍特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1日作出(2022)浙1102破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浙江大真鲍特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管理人执行。
根据《浙江大真鲍特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浙江大真鲍特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确定于2023年12月25日开始实施破产财产分配,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7859982.68元(计算方式为:浙江大真鲍特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可供分配的无抵押破产财产总额8752812.63元-破产费用96138.71元本案诉讼费用 36198.36元-管理人报酬 760492.88元=7859982.68元)。其中税务债权总额为917722.51元,本次分配优先受偿部分金额为275410.84元,普通债权总额为211387175.12元,本次分配金额为7584571.84元,上述债权均已货币方式清偿。
对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两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浙江大真鲍特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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