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隆泰浩祥商贸有限公司(下简称隆泰公司)与韩世芳于2020年11月5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隆泰公司与成都寰宇弘博贸易有限公司(下简称我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签署的《代持股协议书》,约定我公司受让韩世芳持有的恒光公司70%之股权,隆泰公司代我公司持有前述股权;《股权转让协议》和《代持股协议书》同时约定,韩世芳应在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股东变更登记手续,隆泰公司在代持期间不得侵害我公司权益。
鉴于:
一、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代持股协议书》我公司已经实际成为恒光公司持股70%的股东;
二、2022年5月17日,韩世芳未召开股东会,将恒光公司持有的对天地煤业之债权转让给内蒙古鼎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之规定,我公司作为持股超过10%以上的股东,有权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为维护我公司作为恒光公司控股股东之合法权益,我公司特严正声明如下:
1.恒光公司现任执行董事李强,在我公司函告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后拒不召开;我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决定在本声明登报公告生效后7日内自行召集和主持恒光公司股东会。
2.恒光公司持股30%之股东韩世芳,在收到本声明或本声明生效后,应按时出席;如韩世芳届时未出席,我公司将按照《公司法》之规定,就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以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查清相关人员涉嫌的违法犯罪事实。本声明登报公告之日起,任何未经我公司书面认可,代表恒光公司作出的决议和陈述、签署的合同均属无效且非法的行为。我公司会穷尽全部合法途径,追究一切已经侵害或意图侵犯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
成都寰宇弘博贸易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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