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对下列的罚款人员进行催收公告:
1.限肖顺华(身份证号码:430426********0091)于2023年12月25日前履行公安机关于2023年09月25日作出的罚款行政决定,罚款伍佰元,逾期加罚伍佰元,共计壹仟元,到工商银行缴纳罚款,决定书文号为深龙岗公(荷坳)行罚决字〔2023〕49394号;
2.限洪沙如拉(身份证号码:152322********3529)于2023年12月08日前履行公安机关于2023年10月8日作出的罚款行政决定,罚款伍佰元,逾期加罚伍佰元,共计壹仟元,到工商银行缴纳罚款,决定书文号为深龙岗公(荷坳)行罚决字〔2023〕49865 号;
3.限MORIN TALMOND DONALD(普通护照:488***617)于2023年12月02日前履行公安机关于2021年12月13日作出的罚款行政决定,罚款壹万元,逾期加罚壹万元,共计贰万元,到工商银行缴纳罚款,决定书文号为深龙岗公(荷坳)行罚决字〔2021〕48707号。
现对以上行政罚款催收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七天,如有异议,请自公示7日内,联系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荷坳派出所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告示
联系人:黄杰,联系电话: 18923823297。
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荷坳派出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