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玉秀户:
你户(同住家属:朱昌成)因拖欠保障性住房租金连续超过6个月,我局现依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对你户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取消你们的住房保障资格。
二、给予你们腾退房屋3个月过渡期,自你们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算,过渡期内租金标准按现租金标准每月174元执行。
三、限令你们过渡期满后3日内退还承租房屋,由容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收回你们承租的花场廉租小区1栋2单元4-3房。
四、限令你们于2024年5月1日前缴纳拖欠的房屋租金人民币9396元并缴纳滞纳金人民币9396元。
你们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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