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有关精神,现对新建铁路托克托县嘉和煤炭综合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建铁路托克托县嘉和煤炭综合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项目。
2、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营子镇。
3、建设规模与内容:嘉和煤炭综合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境内,线路自呼准线托克托站南咽喉引出后折向东,绕避所经区域内的村镇,跨越S103省道及水管线后折向北,继续跨越和托公路后引入嘉和物流园区,于园区东侧、电力高压走廊西侧设置嘉和物流园站。本项目正线长11.864公里。
4、建设工期:21个月。
5、总投资:项目估算总额为91058.31万元。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具体形式及期限:
1.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2.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3.对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方式及期限:
1、建设单位:内蒙古嘉晨铁路运输有限公司,联系人: 左辉,联系电话:15504815557,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营子镇嘉和煤炭综合物流园区。
2、评估机构: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冯宇,联系电话:18748149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