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学之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了《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交法(17)处罚【2023】01563号,并于2023年9月6日向你单位直接送达了该决定书。你应于2023年9月21日前向北京市工商银行缴纳罚款,至今未缴纳。现催告你于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9000元,加处罚款9000元,合计罚款18000元缴至北京市工商银行大兴支行。
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京交法(17)催告【2023】01563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你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领取上述文书,请与我局联系(电话:010-69201411)。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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