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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祥泰宏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3/11/7 17:55:25

致成都祥泰宏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暨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鉴于成都祥泰宏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数年来未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且公司董事会早已任期届满未作换届选举等情形,既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严重影响了股东权利的行使和公司正常经营管理。为维护全体股东正当权益,推动公司有效法人治理,和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我本人作为持有公司51%股份的股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召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1.会议时间:2023年11月28日下午2时会议开始(请全体参会人员或委托代理人提前在下午1:30-1:50 办理入会签到手续)。2.会议地点:成都市双流区空港四路118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3.会议期限:2023年11月28日下午2时会议开始,至2023年11月28日下午5时会议结束。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1.议案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各位股东: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祥泰宏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成都祥泰宏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董事候选人的规定,股东阎国祥提名下列候选人为本次换届选举的董事人选:

提名:阎国祥、蔺曙光、杨海龄、宋舒雯、熊朝均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上述5位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提出人:公司股东阎国祥

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阎国祥:毕业于西安地院(现长安大学)地理物理专业;学士。中国社科院西方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役期间,历任工程师、连长等职,在北京城建集团历任过工程师、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 、二级公司经理、董事长、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主管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 其间主持完成了城建集团的上市工作。2002年调国务院体改办工作。 持有成都祥泰宏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51%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蔺曙光:高级工程师,1977年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复合材料专业。曾任成都玻璃纤维厂厂长、党委书记,四川华原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四川迪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裁。现任公司股东阎国祥控股的成都道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成都道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具有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杨海龄:材料科学与工程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参与国家97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多项国家项目。 在SiO2为主的材料体系和纤维复合材料行业有16年的研发和行业经验。发表国际SCI期刊和授权专利供20余篇项,曾任央企新能源事业部项目主管,海淀区某科技国企总经理。与本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宋舒雯(系上一届董事,有关简介等详细资料与上一届披露内容一致)。

熊朝均(系上一届董事,有关简介等详细资料与上一届披露内容一致)。

2.议案二:《关于提请处置公司闲置固定资产的议案》 各位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祥泰宏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为避免公司闲置固定资产旧放毁损,股东阎国祥提请处置公司闲置固定资产(废旧模具、片材机设备、锅炉等),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提出人:公司股东阎国祥

3.议案三:《关于提请落实双流西南航空港经开区关于提醒企业履行投资协议函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祥泰宏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股东阎国祥提请落实双流西南航空港经开区关于提醒企业履行投资协议的函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提出人:公司股东阎国祥

三、会议召集和主持人:阎国祥。


四、会议参加人员:

1.参加股东:截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股东大会,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五、其他事项:

1.请股东根据本通知准时出席会议,如本人不能参会的,可委托他人参加本次会议。 如委托他人或委派代表参加本次会议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并有明确的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本人不出席,也不委托他人或股东公司未委派代表参加会议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次会议的一切权利。本次股东会依法做出股东会决议即产生法律效力。 

2.会务常设联系人:马成林,电话:13983359478。请全体出席人员、列席人员准时参加股东大会。 


特此通知。


通知人:阎国祥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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