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15日作出(2023)川1402破申5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对四川华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杰地产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四川吉辰律师事务所担任华杰地产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并根据实际情况,现将华杰地产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截止时间由2023年10月15日延长至2023年10月30日,请债权人在2023年10月30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通信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长安中路258号“百坡学府”售楼部二楼临时管理人办公室,邮政编码:620010;联系人:李雨忻、周丽,联系电话:15196484659、13274920597,邮箱号:18935247@qq.com)。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华杰地产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临时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如后续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华杰地产公司破产重整,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已申报的债权不需再次申报,在重整程序中自动沿用。
临时管理人定于2023年10月31日(星期二)上午9时30分在春熙广场·智选假日酒店6楼东坡厅会议室召开第二次预重整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四川华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四川吉辰律师事务所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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