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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3/9/22 13:19:59

德阳开发区昌兴秀丽生态园(经营者:陈均):

  

你(单位)于2022年4月,在未经批准,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德阳市旌阳区旌东街道办沱江社区5组(德阳开发区昌兴秀丽生态园场地内)新建彩钢房屋、厕所、硬化地面等设施。经委托德阳市四维精途测绘有限公司实地勘测,你(单位)非法占用土地修建面积为142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19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9平方米)。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4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57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已于 2023 年 3月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德自然资开案处(2023)4号),并于 2023 年3月6日向你(单位)送达。现法定期限已满,你(单位)对该处罚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全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你(单位)至今尚未履行: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给德阳市旌阳区旌东街道办沱江社区;

二、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部分: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1419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每平方米400元罚款,共计567600元;

三、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部分: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9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每平方米200元罚款,共计1800元;四、以上罚款共计569400元(大写:伍拾陆万玖仟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现催告你(单位)自觉履行。

  

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如你(单位)仍未履行,我局将向旌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周珈睿、王春美;电话:0838-2902762;地址:德阳市旌阳区泰山南路二段五洲广场20楼。

  

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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