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双方权利的维护,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现郑重公告:
1、内蒙古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勘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项目为:沙尔沁工业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2、内蒙古环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项目为:呼和浩特留学人员创业园、博园公寓小区绿化改造工程;
3、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项目为:沙尔沁工业区光伏示范小镇一期工程高新科技企业孵化基地项目;
4、内蒙古盛弘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项目为:金川工业园区2016年基础设施改造建设项目;
5、内蒙古国丽花木园林有限公司,负责项目为:沙尔沁工业区光伏示范小镇项目一期工程公园;
6、内蒙古国丽花木园林有限公司等,负责项目为:2017年金川南区市政设施改造及环境修复工程。
7、北京绿京华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负责项目为:金川北区金海路、金四路、金五路、金一道、汇金道绿化工程项目;
8、内蒙古汇顺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项目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碱窑子路道路工程;
9、中康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责项目为:金川工业园区文化广场改造工程;
10、中华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项目为:金川工业园区智能交通信号系统新建工程及路灯维护工程;
11、内蒙古永亨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项目为:沙尔沁中心校给水管网、污水管网工程;
12、江苏荣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项目为:沙尔沁镇中心校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13、内蒙古汇顺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项目为:沙尔沁工业区光伏示范小镇配套供水管网工程建设项目;
14、内蒙古永亨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项目为:开放大街、环岛北街、创新南路人行道改造及绿化工程、如意南区派出所院内硬化工程。
请上述14家企业(以下简称“贵方”)在我方公告三日内提交结算资料,在七日内配合审计单位进行结算审计,并予以书面认价,如期不予以配合结算审计,我公司无结算依据,将无法支付款项,届时因贵方不予配合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与风险均有对方独自承担。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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