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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盛广汇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告及律师声明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3/5/18 9:33:47

一、银川盛广汇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告:

(一)银川盛广汇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目前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为卢浩。并在工商管理机关依法登记备案。

(二)本公司中,宁夏国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占股51%;卢浩占股34.30%;支绍鑫占股14.70%。

(三)本公司于2016年3月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免去原总经理(支绍鑫)职务。股东中除了卢浩担任管理职务外,其他任何股东不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等任何职务。

(四)本公司于2016年4月1日在《宁夏新消息报》公告银川盛广汇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遗失作废声明,同时启用新的印章。任何使用本公司原有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等本公司其他印鉴及私刻公司印鉴行为均属无效行为。

(五)非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或同意,其他任何人员无权以公司名义实施经营、管理等一切行为。否则,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违法侵权行为。


银川盛广汇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浩


2023年5月18日


二、律师意见:

本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银川盛广汇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公告所涉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第一、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实施民事行为及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代表者。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对外代表公司。非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或同意,其他任何人员无权以公司名义实施民事行为。

第二、公司的持股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分红权等。公司股东非经选举或任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外,不享有公司经营管理者身份。

第三、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刻制并启用的新的公章等公司印鉴对特定主体和不特定社会主体均产生法律效力。


对于任何使用银川盛广汇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新刻制印章以外"印章”的行为以及违法以国禾公司名义实施任何行为者,作为被侵权主体的银川盛广汇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有权追究其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刑事等违法侵权的法律责任。


北京天驰君泰(银川)律师事务所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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