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机动车辆车主涉嫌欠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本机关依法对下列机动车辆采取了扣押机动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解除该行政强制措施。涉案机动车辆的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车牌号、被采取强制措施时间、被采取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案号、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时间、解除行政强制措施、《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文书号、退还财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的具体信息一一列示如下:
1.罗儒华(公民身份号码:460027196710054779)名下琼C58282车辆,于2021年5月13日被扣押(案号:琼交征强字[2021]16022号),因扣押期限已届满,于2021年6月11日解除该行政强制措施(文书号:琼交征解强(2021)A16001号),现退还财物华菱之星牌重型半挂牵引车1辆。
2.高安市和顺汽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3MA35NFXDXB)名下赣C2M406车辆,于2021年5月13日被扣押(案号:琼交征强字[2021]A0006号),因扣押期限已届满,于2021年6月11日解除该行政强制措施(文书号:琼交征解强(2021)A0002号),现退还财物日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1辆。
3.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金运汽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3662008132U)名下赣C8N576车辆,于2021年10月21日被扣押(案号:琼交征强字[2021]E0023号),因扣押期限已届满,于2021年11月19日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文书号:琼交征解强(2021)A16003号),现退还财物东风牌重型栏板货车1辆。
4.王棋(公民身份号码:460028196603306017)名下琼C65696车辆于2021年7月17日被扣押(案号:琼交征强字[2021]16012号),因扣押期限已届满,于2021年7月15日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文书号:琼交征解强(2021)A16005号),现退还财物重型自卸货车1辆。
现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特依法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为30日,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临高分局领取《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财物(退还财物信息详见《送达<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清单》),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临高分局联系地址:海南省临高县临城镇解放路169号,联系电话:0898-28285209。
特此公告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临高分局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