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红叶制伞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玉山县人民法院根据玉山县红叶制伞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3月30日裁定受理玉山县红叶制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4月3日指定江西洪胜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为保证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申报债权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玉山县红叶制伞有限公司的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5月4日前向玉山县红叶制伞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龙华世纪广场7栋3楼,邮政编码:334600,联系人:陶孙禄、郑汉真,联系电话:陶13970372178、郑1370793239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玉山县红叶制伞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玉山县红叶制伞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案定于2023年5月8日上午9时在江西省玉山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玉山县冰溪镇端明大道与玉华北路交叉口东侧100米路北)召开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玉山县红叶制伞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