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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声明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3/2/22 11:22:39

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接受青岛出版社有限公司(下称“委托人”)的委托,指派赵艳楠律师就部分电子商务经营者侵犯委托人对《狂飙》一书享有的著作权权利事宜发布律师声明。


经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并了解得知:委托人获《狂飙》作品权利人授权,享有《狂飙》图书独家出版发行权。自《狂飙》图书发行至今,部分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未获得委托人授权或者许可的情况下,通过销售《狂飙》图书的侵权复制品牟利。


基于该部分电子商务经营者严重侵犯了委托人依法享有的著作权权利的事实,青岛出版社有限公司委托本律师郑重作出如下声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侵权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2.郑重警告各侵权主体立即下架相关侵权商品,停止一切侵权行为。未停止侵权行为的,委托人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法律责任,绝不姑息!


特此声明!


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赵艳楠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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