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河路支行与杨宁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河路支行将对如下清单中所列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或裁判文书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杨宁。现特此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现请如下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自即日起,依照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或裁判文书内容向杨宁履行还款及担保责任。受让人联系方式为:13663003177。
1.借款人名称:马丽丽;合同编号:01220180100261150《借款合同》;本金:889986.77元;利罚息:135211.25元;法律费用:220元:担保人:马丽丽;原贷款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河路支行;
2.借款人名称:王磊;合同编号:01120180010245097《借款合同》;本金:1489968.8元;利罚息:350043.72元;法律费用:18841元;担保人:王磊;原贷款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河路支行;
3.借款人名称:彭军;合同编号:01120170010197374《借款合同》;本金:874117.87元;利罚息:138719.23元;法律费用:24721.2元;担保人:彭军;原贷款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业路支行。
注:上述清单中仅列示截止2021年12月9日未偿还的本金、利息、罚息及费用(如有)。
特此公告、通知(本公告如有漏登、错登,以实际合同及债权凭证为准)
原贷款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河路支行 受让人:杨宁
2021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