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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久和民爆物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关于债权申报的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0/7/30 9:12:53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已经于2020年7月8日裁定受理宜宾市久和民爆物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成都竞择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为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的规定,分公司的债权债务一并纳入清算范围。请宜宾市久和民爆物品有限责任公司及下设的高县等十家分公司的债权人务必于2020年10月16日前以书面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为明确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在债权申报阶段之权利、义务,现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0年10月16日,请尽量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申报。

二、申报方式:

为了有效甄别申报债权的合法性,更好地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管理人决定采取现场申报与补充邮寄资料相结合的方式。
(一)现场申报:
债权申报采取申报预约制度。申报前需添加管理人微信号:JZ3882888进行预约。
联系电话:0831-3882888、19140262006。
申报人应按照本通知书及附件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并准备证据材料原件供管理人现场核对。证据原件核对无误后由申报人收回,管理人不收取证据原件。
(二)邮寄补充:经现场申报后,需补充资料的,可以通过中国邮政EMS进行投递。注意,未经现场申报、未核对证据原件、仅有邮寄申报者,不视为完成申报,管理人可以视情况不予理会。
收件人:久和管理人,地址:四川省宜宾市082号邮政信箱,邮政编码:644000,电话:19140262006。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

经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决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10月30日14时30分在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四楼大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
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四、补充申报债权审查费用及逾期后果:
根据法院公告,本案债权申报的截止期限为2020年10月16日。如债权人未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根据《企业破产法》第56条之规定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需承担补充申报债权审查和确认费用。
本通知书所要求的资料,请备齐后交管理人审查确认。如资料有遗漏可能的,管理人将委托律师对债权进行核实,核实期间不视为已完成申报,请务必按要求尽量提供完整资料。
管理人收到本通知书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如逾期申报的还需预缴债权审查费用)之日视为完成债权申报的日期。

宜宾市久和民爆物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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