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煤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于2019年5月29日作出(2019)豫10民破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河南煤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9年7月1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豫10民破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将案件指定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审理。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8日作出(2019)豫1081民破2号决定书,指定河南瀛豫律师事务所联合郑州通领破产清算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担任河南煤业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已接收河南煤业公司的财务、资产,为保证河南煤业公司破产清算中的审计工作公正、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决定公开选聘审计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对河南煤业公司的财务资料、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机械设备、办公设施、对外债权等)进行全面审计;
二、此次招聘,审计机构的报价不得超过人民币12万元;
三、申报的主体应满足下列条件:
1、申报机构应在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人员信息平台(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名录内;
2、申报机构应具有一定的破产清算工作经验;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四、申报文件所需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证明;
3、申报机构所在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人员信息平台(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页的截图;
4、申报机构以往参与破产案件的工作经验、业绩的资料;
5、申报机构拟定的工作方案及报价。
五、申报文件的提交:
1、申报文件应于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提交申报文件一式三份;
2、申报文件接收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博学路277号正商学府广场A座706;
3、联系方式:彭志伟,联系电话:19937693297。
六、公开竞价、评审并确定审计机构。
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