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中国最好的报纸广告刊登青岛西海岸海洋渔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经查实,你公司2009年12月在黄岛区滨海街道碧玉村、海崖村东侧,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1077平方米建设楼房、硬化地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19年7月26日向你公司送达了青黄综法罚字[2019]第2019006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1.责令你公司将非法占用的1195平方米土地15日内退还权属单位;
2.限你公司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19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处以非法占用坑塘水面(118平方米)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2360元;处以非法占用设施农用地(1077平方米)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21540元;共计人民币贰万叁仟玖佰元整(23900元)。
鉴于你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履行将非法占用的1195平方米土地15日内退还权属单位;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19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如下:限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非法占用的1195平方米土地退还权属单位;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19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催告事项,你公司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和申辩,应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如你公司经催告仍不履行上述义务,我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申请黄岛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你公司拒不配合,且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青黄综合执法催字[2019]第201900603号),限期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取本催告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黄岛区双珠路2117号,电话:0532-58613870。
特此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