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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送达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9/11/6 15:25:23

王孝红(身份证号码:432322196208153***,性别:男,住址:湖南省南县南洲镇民政街***):

 

经查明,你于2017年5月至2017年7月期间,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擅自在佛山市南海黄锦权中医诊所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虽然你首次被查明非法行医,你的违法行为亦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你使用虚假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行医,行为较为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和《广东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第2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请你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南海农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发银 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南海区内任一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我局对你作出的处罚决定,可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1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电话:83382285,邮编:528000)或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天佑六路26号,电话:86238325,邮编:528200)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进行送达,现本机关将《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南卫医罚〔2019〕2313号)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新兴路行政服务中心3楼302室,联系电话:0757—85600802,联系人:李先生、周小姐。

 

佛山市南海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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