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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市满江红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告知函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9/2/25 14:41:27

山东淄博市淄川区张宝:


鉴于你与我司于2017年6月20日、2018年1月19日签订的《熔块加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及《高密熔块加工合同《以下简称加工合同》,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双方已无继续合作的可能,现发函告知如下:


根据合作协议和加工合同的约定,你应承担以下义务:


1、你包炉,必须为我司提供完整的生产原料(熔块粉料)确保我司正常生产,不可因原料不足而停产,由此原因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你全部承担。你在2018年9月停止供料,导致我司花费巨大代价恒温保炉,因成本太高无奈之下停炉止损。后你在10月底承诺定及时供料,我司又花费30余万元重新点炉,后你再次停止供料,给我司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


2、你应提供熔块生产的生产技术、设备等的参数,要求等的指导并提供合理化建议,帮助我司协调人员,帮我司协调至生产正常。在改造过程中,你未能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延迟供料,导致点火时间一拖再拖,延误了最佳的市场机会。


3、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加工费为每吨590元;根据加工合同约定加工费为每吨530元。但是在实际付款时你均未按照约定支付加工费。即便每吨530元计算,你实际支付的加工费价格差额为589519.5元,上述款项应由你补齐支付。


4、你应在熔块出料后15天结算加工费。但2018年9月你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加工费,同时停止提供粉料,导致我司停产停业。


综合上述违约行为,你严重侵害了我司的合法权益,给我司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你与我司已无法继续合同。


现告知你,我司要求立即解除加工合同和合作协议。请你收到本函后三日内指派工作人员与我司办理解除合同后的相关事宜,否则我司将通过司法渠道解决,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你承担。


特此告知。


高密市满江红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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