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打造阿克苏地区综合性创业创新孵化平台,大力扶持大学生创业者和民营非公有制经济实体,实现就业的倍增效应,推动地区创业创新工作不断发展,阿克苏地委决定建设阿克苏地区创业创新大厦,现将入驻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大厦简介阿克苏地区创业创新大厦位于阿克苏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楼A座5-17层,面积1.23万平方米。主要功能为:提供创业孵化、创业指导、创业培训、项目介绍、财税代办、法律咨询等一体化服务平台。
二、入驻条件:
(一)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或青年创业群体。
(二)在阿克苏地区注册登记不超过5年,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小微企业(入驻后需将注册地变更为地区创业创新大厦),包括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新型材料、信息技术、现代服务、特色林果、现代农牧、文化传媒、旅游发展、现代物流等企业。
(三)在阿克苏地区注册登记不超过5年,已取得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行机制好的民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
(四)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无违法犯罪行为,审查合格。
三、优惠政策:
(一)为入驻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指导协助办理开业相关手续;实施创业项目开发、对接和融资服务,协助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
(二)免费提供创业能力测试、创业指导、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协助开展创业培训。
(三)引进法律、会计、审计、评估、专利、金融、企业管理、人才培养、战略设计和市场营销等社会服务机构。
(四)设立众创空间,对未成立企业或初创企业免费提供一个工位,工位可灵活使用。
(五)对入驻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优惠政策。
(六)给予入驻企业办公场地租金、水、电、暖气等方面的费用优惠。
(七)入驻企业可免费使用大厦提供的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设施。
(八)在大厦孵化期内成功创业的企业(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正常经营满1年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带动就业的,凭营业执照、社保缴费、纳税凭证、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等,给予一次性的创业补贴。
(九)入库“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的企业享受7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计扣除:按照所得税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十)对经自治区级以上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十一)享受地区科技计划项目和专利转化项目优先经费支持。
(十二)对企业申请专利的申请费、实质审查费、专利代理费、年费等给予资助;优先推荐参加国家、自治区专利奖评选。
四、提供材料:
(一)个人申请:填写入驻大厦报名表(见附件1),提供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证或就业创业证、毕业证和相关政审证明。
(二)企业申请:填写入驻大厦报名表(见附件2),已经注册企业的人员除提供以上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材料的副本复印件;取得特殊奖励或有专利项目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入驻报名及提交申请材料时间:2018年11月10日-11月30日。
六、申请入驻审核程序:
(一)提交创业项目计划书(电子版发送邮箱)。
(二)审核项目并进行质量评级。
(三)审核通过后填写入驻申请表。
(四)沟通具体孵化细节及工位(办公场地)安排。
(五)签订入驻协议。
(六)办理入住事项及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一)报名个人或企业到当地人社部门报名,县(市)统一汇总后上报地区人社局。
(二)提供材料分为纸质版、电子版材料各一份。
(三)纸质版材料报送到地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办公室。
联系人:张延峰、薛仁军;联系电话:0997-2129908、13899218370、13579118160;电子邮箱:1620660549@qq.com(邮件名称注明个人姓名或企业名称者)
2018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