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贵州黔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西农商银行”)股权管理,更好地保护小股东的权益和充分体现小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黔西农商银行决定对1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不含)以下小股金(以下简称小股金)进行摸底和排查、处置,现公告如下:
一、对小股金的处置。
(一)对坚持要求退股的原股东,在办理期内请持股人到原入股网点办理退股手续。在办理股金清退时按黔西农商银行每年股份分红比例向小股金持股人支付股金红利,收回原股金证。
(二)对坚持要求保留原股份的股东,在办理期内请持股人到原入股网点办理同意保留股份声明书。
(三)对有增持股份意向的原股东,在办理期内请到原入股网点办理同意保留股份声明书并对意向性增持金额进行登记,在保持黔西农商银行股本总额不变的原则下,经黔西农商银行审查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入股条件的,在办理期内按持股人申请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为准为其办理股份增持手续,增持金额在本次小股金清理工作结束15个工作日进行账务处理,增持股份的,单个自然人股东的股份不得超过我行股本总额的2%。
(四)在本次办理期内,黔西农商银行原小股东(或其权利义务承受人)仍未办理以上相关手续的,办理期结束后,视经法定公告程序后仍无法获得其真实意思表示,黔西农商银行将其持有的股份(含历年利润转增部分)暂按1:1转到其他应付款进行管理,不再具有股金(股份)属性,今后只能按本公告第一条的规定办理股金清退手续。
二、办理期:本公告的办理期为2018年7月10日至2018年9月25日。
本公告自2018年7月10日起公告。
三、其他事项
1、黔西农商银行股东须于办理期内持有效身份证、股金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原入股网点办理清退、确权、保留或增持等相关手续。
2、如黔西农商银行小股金持股人已被宣告失踪、已被宣告死亡或已死亡的,请该小股金持股人的权利义务承受人(或其他有权主体)须于办理期内持有效身份证件、相关证明材料等文件到原入股网点办理清退、确权、保留或增持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贵州黔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