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局立案调查的长沙冰耕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等367户公司吊销案一案,本局已依法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你单位成立后连续两年及两年以上未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本局通过电话联系、现场核查、与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核实等方式均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且经长沙县国税局,长沙县地方税务局核查,你单位存在报税异常的情况。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本局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刘勇、鲁杏
联系电话:0731-84012533
联系地址:长沙县泉塘街道丁家岭路59号
长沙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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