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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8/6/12 13:33:22

海南鹏展长兴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9025MA5RCCKR7F,法定代表人:方涛):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
书》(琼国税一稽通〔2018〕56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事项通知书》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我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税务检查,经检查,你公司存在“走逃(失联),逃避税务机关检查”、“购进、销售货物品名严重背离”、“购销业务两头在外、交易量巨大”、“大宗货物购销交易无银行结算记录”等问题,我局拟将你公司开具给大连源钢钢铁有限公司、天津裕恒门窗有限公司、天津彬泰顺门窗制造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的4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定性为虚开发票。你公司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你公司积极履行举证义务,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在我局作出税务处理及处罚决定之前,请你公司自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对你公司上述问题进行陈述、申辩,并向我局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特此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8年6月12日

 

联系人:曹云千、卫佳佳;联系电话:0898-66792163;

 

联系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10号86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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