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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声明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8/6/8 13:45:10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南自)于2014年7月30日、2015年10月19日分别与蚌埠市晟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华公司)签订的《关于S101蚌埠至固镇公路新增平交口信控工程及安全设施采购合同》、《蚌埠市H1路、凤德路交通智能化工程施工分包合同》、《高新区黄山大道、山香路、天河路道路交通智能化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三个施工合同,双方在合同约定晟华公司负责上述三个项目的调试、验收、交付使用及一年质保工作。

 

现因晟华公司一直拖延不组织项目消缺验收工作,项目至今未进行第三方验收,导致项目无法交付使用,对我司企业形象造成极坏的影响。根据合同约定,国电南自正式通知晟华电器双方签订的上述合同解除,国电南自将保留追究晟华电器违约责任的权利。

 

为了消除不良影响并尽快将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国电南自将自行安排人员执行项目后续消缺、验收、质保、审计、维护、商务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将从晟华公司合同款项中扣除。预计S101项目后续费用消缺验收质保等费用75万元;H1路、凤德路项目后续费用20万元;高新区黄山大道项目后续费用35万元。合计130万元。

 

特此声明!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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