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文明委,区(中)直各单位,西藏军区政治工作部、武警西藏总队政治工作部:
2008年以来,自治区文明委连续举办五届道德模范宣传评选活动,大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形成了学习模范、尊崇模范、争当模范的良好氛围,有力地促进了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整体文明程度的提高。经自治区文明委主要领导批准,今年开展第六届西藏自治区道德模范宣传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和“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指示以及给隆子县玉麦乡群众的回信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区党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弘扬共筑美好生活梦想的时代新风为根本任务,通过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进一步激发蕴藏在广大群众之中的伟大创造精神、伟大奋斗精神、伟大团结精神、伟大梦想精神,自觉把榜样的力量转化为争做神圣国土守护者、幸福家园建设者的生动实践,集聚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西藏的强大力量。
二、主办单位
第六届西藏自治区道德模范宣传评选活动由自治区文明委主办,由第六届西藏自治区道德模范宣传评选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活动组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三、奖项设立
第六届西藏自治区道德模范评选分为6类,即爱国守法模范、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每类表彰2名,6类共表彰12名;同时设提名奖18名。
四、实施步骤
1.组织发动。6月,成立活动组委会及其办公室,发布第六届西藏自治区道德模范宣传评选活动公告。各地(市)、区(中)直单位和军队系统及时在本地本系统进行宣传动员,畅通参与渠道,引导广大群众、干部职工和部队官兵积极推荐。
2.遴选推荐。7月15日前,各地(市)、区(中)直单位和军队系统在群众推荐的基础上,按照综合考量、优中选优的原则,提出本地本系统拟推荐的候选人名单,报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3.宣传公示。8月,活动组委会在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和重点网站展示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4.投票评选。9月,活动组委会组织公众代表和评选委员会投票,根据投票结果,提出自治区道德模范及提名奖建议名单。
5.隆重表彰。自治区文明委审定同意后,印发表彰决定。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第六届西藏自治区道德模范宣传评选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摆到重要位置,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高效圆满地完成各项任务。
2.严谨有序评选。坚持标准从严、公正评选,认真做好群众推荐、资格审查、媒体公示、遴选上报、投票评选等各环节工作,充分尊重群众的评判权,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3.重在宣传学习。宣传推荐道德模范的重点在于号召各族群众学习践行先进人物的崇高精神和高贵品格。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深入开展“道德模范在身边”学习实践活动,引导各族群众把对榜样的崇敬转化为自觉的价值追求和实际行动,努力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
特此通知。
西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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