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广安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文昌国际商城坐落于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文昌大道,现处于建设和对外销售中。2016年8月18日广西广安置业有限公司与广西南宁合众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委托广西南宁合众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作为该楼盘的居间中介服务机构之一组织团购佳润文昌国际商城项目,现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早已到期终止。终止后该公司并没有按约定将其居间服务的房源购房人资料、购房文件、销售款项等向我公司交接。该公司在《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终止后还以我公司居间的名义对外“销售”我公司房源(不在本公司场所),部分客户已将款项转入该公司账户并签领该公司收据。
我公司现向认购人公告如下:
1、广西广安置业有限公司与广西南宁合众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已到期终止,与广西南宁合众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居间中介关系已终止,该公司已无权利对我公司的房屋销售进行任何形式的居间活动。
2、敬请将款项打入广西南宁合众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账户并签领该公司收据的客户,尽快持相关凭据与我公司联系或者直接向防城港市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3、曾经与我公司签订过《认购协议书》或向我公司交纳过部分认购款的客户,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15日之内持相关凭证(身份证、认购意向书和收据等文件)到我公司核实并分别处理。
3.1、没有按《认购协议书》约定的时间交付足额首期款的,认购约定已失效。敬请此类认购人员持相关凭证(身份证、认购意向书和收据等文件)到我公司办理退款手续。
3.2、经核对确认认购约定没有失效并且购买意愿不变的,进一步办理和完善购房手续,并按《认购协议书》第二款付款方式约定交纳购房款或办理好按揭贷款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按《认购协议书》第三款第1条中约定失效,我公司将不再为其保留原认购的房源并将另行销售。
4、以下是广西南宁合众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向我公司提交名字没有提交联系电话和地址的认购人员名单,敬请名单中购房人在本公告15日之内持相关凭证(身份证、认购书和收据等文件)到我公司核实情况,以便按本公告第3条方式处理。
张梦艺(1号楼1单元302房);赵艳(1号楼1单元502房);袁晓婷(1号楼1单元602房);谢大柱(1号楼1单元1701房);李红彦(1号楼1单元2103房);童泽星(1号楼1单元2405房);徐增生(1号楼2单元401房);贾青霞(1号楼2单元502房);程继宏(1号楼2单元1703房);朱友振(1号楼3单元1201房);李化良(1号楼3单元2702房);李燕歌(2号楼2单元201房);肖秀玲(2号楼2单元202房);刘现迪(2号楼2单元1203房);刘艳玲(2号楼2单元1701房);韩书霞(3号楼305房);司永博(3号楼403房);路建然(3号楼701房);郭伏安(3号楼305房);张美芳(3号楼906房);张怀瑞(3号楼907房);祁秀华(3号楼1003房);于秀杰(3号楼1005房);江娜(3号楼1006房);龙金香(3号楼1203房);王思刚(3号楼1302房);彭元珍(3号楼1303房);赵含有(3号楼1306房);姚敏(3号楼1307房);胡响华(3号楼1401房);孙艳利(3号楼1402房);何永(3号楼1403房);刘龙余(3号楼1406房);叶永(3号楼1607房);赵新宇/张春芬(3号楼1606房);贾勇(6号楼702房);于本玲(6号楼705房);孙戈东(6号楼707房);李芬(6号楼712房);马艳华(6号楼719房);陈兴(6号楼721房);周开英(6号楼807房);崔光业(6号楼809房);张永贺(6号楼813房);高礼锋(6号楼815房);谢彦彦(6号楼816房);李宝权/朱玉敏(6号楼817房);黄松兰(6号楼818房);孙邦磨/王狗饶(6号楼819房);靳振伟(6号楼822房);袁玉芬(6号楼823房);余芳侠(6号楼902房);惠翠云(6号楼905房);路媛(6号楼910房);陈克(6号楼915房);张兰(6号楼1106房);王治琦(6号楼1107房);丁慧惠(6号楼1108房);李智(6号楼1110房);余雪(6号楼1113房);余忠玲(6号楼1116房);李国荣(6号楼1118房);刘雅民(6号楼1205房);王镡(6号楼1208房);李朝晖(6号楼1302房);杨荣松(6号楼1307房);邢玉明(6号楼1310房);白蓉(6号楼1312房);韩保田(6号楼1316房);刘喜红(6号楼1319房);岳金兰/吕伟军(6号楼1320房)。
本公司办公地址: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文昌大道文昌国际商城
公司电话:0770-3296091
联系人:廖力
特此公告!
广西广安置业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