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巨机械有限公司、马文刚、颜廷珍、朱应涛、李琨琨、莱芜市东方彩印有限公司、山东昌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莱芜信通印刷设备有限公司、侯继勇、苏静、山东信诺日化有限公司、朱虹:
根据王国勤与山东同仁典当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2018)王国勤债转 001号《债权转让协议》,王国勤将对山东鲁巨机械有限公司、马文刚、颜廷珍、朱应涛、李琨琨、莱芜市东方彩印有限公司、山东昌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莱芜信通印刷设备有限公司、侯继勇、苏静享有的业经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2014)莱城民初字第2610 号判决书判决确认的债权进行转让,王国勤已就上述债权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17)鲁 1203执 675 号,执行过程中,经法院裁定追加山东信诺日化有限公司、朱虹为被执行人。现王国勤依法将判决确认的主债权及衍生权利等全部权利一并转让给山东同仁典当有限公司所有并行使全部权利,请以上各方自债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向山东同仁典当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通知人:王国勤
通知人:山东同仁典当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