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茅国伟、周芳律师受发码行有限公司及其 法定代表人蓝志诚先生之授权委托,就近期社会上他人大量盗用发码行 名义、商标、公众号以及“采用条形码图像进行通信的方法、装置和移动 终端”的发明专利知识产权等相关内容推广、营销、宣传所谓的“码链”之 活动,特发表声明如下:
发码行有限公司自注册设立至今未设董事局,公司执行董事系法定 代表人蓝志诚先生,该公司从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合作推广、营销所 谓的“码链”。 联合国 WADCC 码链研究院曾与发码行有限公司同地办 公,但发码行有限公司与联合国码链研究院无任何合作关系。
2018 年 4 月 26 日,经他人举报并经核实,联合国 WADCC 码链研 究院迄今为止并未在我国注册或备案,为此,发码行有限公司已于次日 全部清退其在同地办公的所涉该院人员。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信息,社会上有关机构及相关人员盗用发码行名 义以与联合国 WADCC 码链研究院合作为名,以传销模式推广、宣传所 谓的“码链”,获取不当收益,社会上已经发生的这些行为与发码行有限 公司无任何关系, 发码行有限公司提请社会各界人士谨防上当受骗,如 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概与发码行有限公司无关。 特此声明。
茅国伟 周芳 律师
2018 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