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特别是经自媒体广泛传播以后,影响十分恶劣,给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带来了严重危害。李克强总理曾明确指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加强校园欺凌治理工作不仅是对受害者的保护,也是对施暴者的教育,更是弘扬正气、打击邪恶、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坚持立德树人的重要内容。
青少年学生正处于人生成长的重要阶段,他们的心智尚未成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处于可塑的阶段。当校园充满欺凌,以强凌弱、以大压小现象时有发生,邪恶得不到应有的惩处,正义得不到伸张之时,势必会影响他们价值观的形成,改变他们对世界的认识。
强化校园欺凌治理工作是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因为校园欺凌的隐蔽性与私密性需要严格管理制度的制约、良好的校园文化渗透,而其中不容忽视的则是相应的惩处机制。
2017年12月,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明确了对学生欺凌的界定,也提出了对欺凌事件的处理意见: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这是当前校园欺凌治理工作最明确的惩处方式,然而,惩处的重要措施还是教师的批评教育。对于一些屡教不改的学生,批评教育到底有多少作用?能够起到多大的效果?恐怕并不是像想象的那样乐观。而所谓的专门的工读学校少之又少,更难以对犯错学生形成威慑。司法机关的介入固然有利于对欺凌现象的整治,但介入的范围仅是情节严重、违法犯罪的学生,这样的欺凌毕竟只是少数。
要切实强化校园欺凌的治理工作,就必须树立法治思维,赋予教师教育权与惩处权,要明确学校教育惩戒的度、实施的主体与程序,让犯错的学生得到应有的惩处,让实施惩戒教育的主体规避教育的风险,受到合法的保护。这样,教师教育才会有底气,惩戒才会有效果。
校园欺凌治理关键在治与理,要德育与法治并举、说教与惩处并用,要让学生心生敬畏,教师有章可循。如此,才能真正消除校园欺凌现象,真正让校园成为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