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检察机关强制医疗决定程序监督工作,维护公共安全,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保障强制医疗程序的正确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决定程序监督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坚决防止和纠正犯罪嫌疑人“假冒精神病人”逃脱法律制裁和普通人“被精神病”而错误强制医疗。
近些年来,涉及精神病的司法案件往往受到舆论的高度关注。根据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精神病人即便犯罪也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不过,一些意图逃避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能够想方设法给自己戴上“精神病人”的帽子,或能顺利实现其非法目的。
众所周知,精神病的认定在医学领域本就有很大的争议。相较于其他非精神类疾病,精神病的认定需要专业的知识,无法完全凭借医疗器械、生物学标准进行客观准确的判断。可以说,缺乏客观、唯一的标准,就给精神病认定提供了人为操作的空间。一些群众只要看到某人因为被认定为精神病,可以免除刑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大抵会产生些许质疑,仅凭直觉就认为这是一种不公正。群众的质疑无疑是会对司法公正起到监督促进作用,积极回应群众的质疑应该是司法机关的基本态度。
刑法对于精神病人犯罪的特殊规定,主要是为了贯彻基本人权原则,体现刑法对弱者的宽宥,这其实也与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一脉相承,同世界各国刑事立法的原则相一致,这样的法律精神必须要认真贯彻执行。此次最高检出台《规定》规范强制医疗决定程序,就是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刑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提升处理涉精神病案件的公正度。《规定》指出,为提高监督准确性,及时发现“假精神病”和“被精神病”,检察机关可以会见涉案精神病人以及所有涉案人员,就有关专门性技术问题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人进行鉴定,开展相关调查。
进一步提升涉精神病案件的公正度,不仅需要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力度、深度、广度,还要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任何涉及精神病人的刑事案件,司法机关都要在保护隐私的基础上,创造条件积极公开案件信息,案件的基本情况、鉴定材料、被害人的意见、走访调查记录、司法流程节点等信息都要公开。司法机关还应该主动对群众的质疑进行答疑解惑,积极疏导舆论,回应各种关切,对于涉及精神病鉴定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严厉查处、及时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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